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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公布了两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泉州市公布两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检查导游资格。泉州起旅

          泉州市公布了两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导游擅自承包业务,布两被罚款1000元;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游市被罚款1000元。场行近日,政处泉州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发布了两起典型的罚典旅游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提醒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型案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提醒游客,泉州起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布两一定要确认对方的游市资格,保护自己的场行合法权益。

          泉州市公布了两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根据报告线索,政处泉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现导游林未经旅行社委托,罚典通过微信接受游客委托,型案为对方公司举办活动的泉州起旅参与者提供导游服务,并收取相关导游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林某的上述行为被认定为私自承包导游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对林某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元,并扣留导游证5天。

          泉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陈未取得导游证,通过微信接受游客委托,为同志聚会提供导游服务,并收取相关导游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陈某的上述行为被认定为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对陈某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1000元。(王金植,泉州晚报金融媒体记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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